东南学术

2019, No.269(01) 228-238+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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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编制法设置制裁条款研究
A Study of Sanction Clauses for Administrative Establishment Law

关保英

摘要(Abstract):

行政编制法及其体系中缺失制裁条款是我国行政机构膨胀的原因之一,制裁条款的缺失也使得违法编制或瑕疵编制无法追究法律责任,这为我国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进行行政机构改革增加了难度。新时代行政法治建构中行政控制日益明晰、行政机构日益紧缩、行政机构设置日益严肃,都说明行政编制法设置制裁条款势在必行。它可以使行政编制法典则化、行政编制法周延化、行政编制法操作化、行政编制法实效化。行政编制法设置制裁条款既要和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予以契合,又要和政府职能转变相契合,同时还必须考虑我国行政法治体系的现状。就目前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状况来看,可选择下列立法进路:统一立法的进路、回归立法权的进路、提升法位的立法进路、编制纠错的立法进路。

关键词(KeyWords): 行政编制法;制裁条款;模式选择;立法进路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新时期改革与法治实证关系研究”(项目编号:17JZD004);; “上海市高原学科(行政法)”“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专项(行政法)”资助项目

作者(Author): 关保英

DOI: 10.13658/j.cnki.sar.2019.01.023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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