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法中的委托代征问题Some Issues Relevant to Commissioned Collection of Taxes in Tax Law
欧阳天健
摘要(Abstract):
委托代征制度在我国的税法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委托代征的理论起点在于行政法中的行政委托与税法中的税收效率原则。在这两个原则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委托代征的适用条件做了具体规定。实践中,委托代征存在异化现象,许多税收征管权的委托行为被冠以委托代征之名,却超越了立法。税收行政高权并非无远弗届,委托代征作为公权力的延展,立法者理应在制度设计和实践操作中对委托代征行为加以限制,加强监管。同时,需厘清各类委托代征行为的"名"与"实",将其纳入法律轨道中来,宏观上做到税收法定与税收效率原则的协调,微观上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征收。
关键词(KeyWords): 委托代征;代征代缴;税收效率;税收法定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重点项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税收法制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AFX020);;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青年课题“事权与支出责任动态调整法治化研究”(项目编号:18SFB3043)
作者(Author): 欧阳天健
DOI: 10.13658/j.cnki.sar.2019.03.028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李毅、陈显信:《“营改增”后,地税机关如何应对新挑战》,《中国税务报》2016年5月25日。
- (1)陶佳琳、车文琴:《关于委托代征个体增值税若干问题的思考》,《税收经济研究》2012年第3期。
- (1)此处需说明的是,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我国海关代征进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也与此种委托代征类似。但它是由《海关法》以及《税收征管法》单独规定的独立的税收征管制度,故笔者在此不加以讨论。
- (2)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18页。
- (1)梁上上:《利益衡量论》,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74页。
- (2)陈少英:《税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62页。
- (1)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
- (2)阮家福:《论委托课税风险的防范机制》,《税务研究》2016年第11期。
- (3)例如《车船税法》第6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消费税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等。
- (4)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案例与法理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395页。
- (5)代扣代缴是指代扣代缴义务人持有纳税人收入,并从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其核心要件是代扣代缴义务人需持有纳税人收入,而异化的委托代征行为显然不具有这一特征,故不属于代扣代缴行为。
- (1)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
- (2)叶姗:《中国税收征管法的重塑与再造》,《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6期。
- (3)叶金育:《回归法律之治:税法拟制性规范研究》,《法商研究》2016年第1期。
- (4)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39页。
- (5)V.图若尼主编:《税法的起草与设计》,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译,中国税务出版社2004年版,第108页。
- (1)李万甫、孙红梅主编:《〈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若干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134页。
- (2)刘剑文、胡翔:《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变迁评介与当代进路》,《法学》2018年第9期。
- (3)刘忠庆、葛志昊:《委托代征税款政策执行的成本与收益比较分析》,《财政监督》2007年第9期。
- (4)滕祥志:《强化委托代征的法律责任》,《中国税务报》2014年12月31日。
- (1)郭维真:《税收债权视角下的〈税收征管法〉修订》,《税务研究》2018年第10期。
- (2)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