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的销售者、服务者之法律地位Legal Status of Sellers and Service Providers in Online Transactions
杨立新;王佩玺;
摘要(Abstract):
网络交易的销售者、服务者是网络交易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是具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他们是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的主体,在网络交易规则的约束下,在网络交易平台上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依据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的约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提供其使用的网络店铺,是虚拟财产,其所有权归属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销售者、服务者享有用益权,并且享有网络店铺的名称权。销售者、服务者转让其名称权时,应当遵守名称权转让的规则,随同网络店铺用益权一并转让。销售者、服务者在网络交易中,是网络买卖合同、网络服务合同的主体,负有对消费者权利保护的义务,享有合同权利,负有合同义务,遵守交易规则,并应当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
关键词(KeyWords): 网络交易;网络店铺;法律地位;销售者;服务者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4年重大项目“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4ZDC008)
作者(Authors): 杨立新;王佩玺;
DOI: 10.13658/j.cnki.sar.2016.04.018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王众孚主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理解与适用》,工商出版社2000年版,第72页。
- (2)对网络交易法律关系的分析,参见杨立新:《网络交易法律关系构造》,《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2期。
- (3)参见杨立新:《网络平台提供者的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与部分连带责任》,《法律科学》2015年第1期。
- (4)见《韩国电子商交易等中的消费者保护法》第2条第4款。
- (5)储陈诚、李燕纹:《论网络店铺租赁的法律关系》,《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 (6)《同学合伙开网店散伙店铺归属起纠纷》,《武汉晚报》2009年6月16日。
- (7)《成都市首例网店经营权纠纷案宣判》,四川新闻网2011年2月24日,2016年2月19日访问,网址http://scnews.newssc.org/system/2011/02/24/013080895.shtml.
- (8)杨立新、王中和:《论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
- (9)王宗玉:《网络游戏红红火火》,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03349.
- (10)侯国云:《论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不当性---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世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 (11)杨立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民法地位之展开》,《山东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
- (12)储陈诚、李燕纹:《论网络店铺租赁的法律关系》,《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 (13)《成都市首例网店经营权纠纷案宣判》,四川新闻网2011年2月24日,2016年2月19日访问,网址http://scnews.newssc.org/system/2011/02/24/013080895.shtml.
- (14)姚辉:《人格权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58-159页。
- (15)储陈诚、李燕纹:《论网络店铺租赁的法律关系》,《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 (16)杨立新:《网络交易法律关系构造》,《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2期。
- (17)参见杨立新:《非传统销售方式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反悔权及其适用》,《法学》2014年第2期。
- (18)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卖赃的可能性,对此应当依照善意取得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