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漠和异化:村民自治的现实处境——对河北G县C镇D村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考察
张天琪
摘要(Abstract):
村民自治在农村实行以来,农村的政治发生了重大变化。目前农村社区正式组织渐趋异化,非正式组织作用逐渐增强。对于村民的意识而言,其法律观念增强和政治冷漠同在,信任中央政策和不信任乡村干部共存,难以无干扰地自主行使政治权利。村民自治需要国家的恰当引导。
关键词(KeyWords): 农村选举;组织;政治冷漠;民主权利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张天琪
DOI: 10.13658/j.cnki.sar.2011.04.017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参见徐勇:《中国民主之路:从形式到实体》,《开放时代》2000年11期。
- [2]吴毅等人认为自己的农村政治研究不是对村民自治的研究,而是对乡村治理的研究。后者指通过研究“实际中的法律、政策和制度在农村的实施过程、机制和结果来理解中国农村,并由此提出对农村政治的理论说明和实践方案。”这种用词上的差异主要是为了区别二十世纪80、90年代的国家制度输入式的“村民自治”的称谓。为了保持文章的用词与《村组法》和相关政策一致,本文沿用村民自治的说法,但是词义不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村民自治。
- [3]吴毅,贺雪峰,罗兴佐,董磊明,吴理财:《村治研究的路径与主体——兼答应星先生的批评》,《开放时代》2005年4期。
- [4]参见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战略与管理》1998年6期。
- [5]参见党国英:《选举的意义与选择理性》,《书屋》2003年第01期。
- [6]D村要求委托人要用电报、信函、传真或固定电话之中的任何一种方式向选举委员会中的两名以上的成员表达委托意愿,再张榜公示全村,每名被委托人最多只限两人的委托请求。
- [7]根据研究,群体性事件发生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群体角色掩盖了个体角色,群体心理代替个体心理的缘故,所以把选举现场进行录像,记录每一个人的个体行为,杜绝群体掩盖个体的可能性,对于减少群体性事件和局部冲突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
- [8]参见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1999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