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爬取著作权作品犯罪认定标准类型化研究A Research on Classification of Standard for the Crime Identification of Illegal Crawling of Copyrighted Works
张喆锐;
摘要(Abstract):
以网络爬虫获取著作权作品的“非法性”的判断标准亟待明晰,互联网著作权作品所涉规范保护目的显著区别于个人信息及其他一般电子信息数据,作为行业规则的Robots协议规范属性不明以及在具体情境的认定上存在标准缺失的问题,使得对其判断标准进行类型化具有必要性。基于此,应当明确以《网络安全法》为核心,以《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为辅助判断的前置规范体系。有关作品传播的正当性基础,则应当确立有限授权获得与行为规范遵守这一理论标准。对109份直接涉及网络爬虫的判决书进行类型化总结,可勾勒出针对不同具体情境下爬取著作权作品行为的“非法性”司法认定标准,反过来又对有限授权获得与行为规范遵守标准进行司法裁判上的具体画像。
关键词(KeyWords):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著作权作品;网络爬虫;“非法性”判断标准;授权同意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s): 张喆锐;
DOI: 10.13658/j.cnki.sar.2022.06.005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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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刘艳红:《网络爬虫行为的刑事规制研究》,《政治与法律》2019年第11期;杨志琼,《数据时代网络爬虫的刑法规制》,《比较法研究》2020年第4期。
- (4)刘艳红:《网络爬虫行为的刑事规制研究》,《政治与法律》2019年第11期。
- (5)丁晓冬:《数据到底属于谁?——从网络爬虫看平台数据权属与数据保护》,《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5期。
- (6)刘艳红:《“法益性的欠缺”与法定犯的出罪——以行政要素的双重限缩解释为路径》,《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1期。
- (7)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京民终281号民事判决书。
- (8)苏宇:《网络爬虫的行政法规制》,《政法论坛》2021年第6期。
- (9)陈兵:《保护与竞争:治理数据爬取行为的竞争法功能实现》,《政法论坛》2021年第6期。
- (10)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5民初69425号民事判决书。
- (11)张曼:《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1-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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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参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民终143号民事判决书。
- (15)梅术文:《新兴媒体著作权法律义务的体系建构》,《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1年第1期。
- (16)④ 参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民终201号民事判决书。
- (17)参见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5)闵民三(知)初字第1433号民事判决书。
- (18)③ 参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民终143号民事判决书。
- (19)参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9民终1590号民事判决书。
- (20)参见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津民终847号民事判决书。
- (21)参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5民初69425号民事判决书。
- (22)参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初字第2668号民事判决书。
- (23)② 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民终487号民事判决书。
- (24)参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
- (25)参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5刑初1289号刑事判决书。
- (26)参见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2刑终108号刑事判决书。
- (27)刘艳红:《刑法理论因应时代发展需处理好五种关系》,《东方法学》2020年第2期。